停车场收费标志牌/车库标价牌
时间:201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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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dmin 【小中大】
根据《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发改委价格[2017]51号,定价范围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按《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武价服〔2008〕117号)执行。
根据《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武价服[2008]117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ZF定价、ZF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关于公布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1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实行物业专业化公司管理、有条件实行车辆规范管理并收取车辆停泊服务费的社区,按市物价局《关于社区民间组织经营服务收费的复函》(武价函[2005]48号)文执行。
根据《关于公布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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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发改委价格[2017]51号,定价范围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按《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武价服〔2008〕117号)执行。
根据《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武价服[2008]117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关于公布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1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实行物业专业化公司管理、有条件实行车辆规范管理并收取车辆停泊服务费的社区,按市物价局《关于社区民间组织经营服务收费的复函》(武价函[2005]48号)文执行。
根据《关于公布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135号)
经营者取得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证明或批复文件后,根据收费证明或批复文件的具体收费情况下载相应停车场类型的标价牌式样,并自行制作标价牌。经营者应在停车场每一个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用标价牌明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严禁使用不属于本停车场类型的标价牌。
一、标价牌采用三种颜色区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类采用蓝底白字样式,政府指导价类采用绿底白字样式,市场调节价类采用黄底黑字样式。其中停车场标志字样“P”的位置,统一采用蓝底白字的样式标示。
二、标价牌必须标出以下全部内容:定价方式、地区类型、收费依据(收费证明编号)、停放车辆类型、计算单位、收费标准、经营单位、停车场地址、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标价牌内容不包括收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