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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公布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135号)
经营者取得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证明或批复文件后,根据收费证明或批复文件的具体收费情况下载相应停车场类型的标价牌式样,并自行制作标价牌。经营者应在停车场每一个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用标价牌明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严禁使用不属于本停车场类型的标价牌。
一、标价牌采用三种颜色区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类采用蓝底白字样式,政府指导价类采用绿底白字样式,市场调节价类采用黄底黑字样式。其中停车场标志字样“P”的位置,统一采用蓝底白字的样式标示。
二、标价牌必须标出以下全部内容:定价方式、地区类型、收费依据(收费证明编号)、停放车辆类型、计算单位、收费标准、经营单位、停车场地址、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标价牌内容不包括收费依据。